关于举办2017年第二届“中华好少年”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展演活动的启事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19日

关于举办2017年第二届中华好少年

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展演活动的启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团中央、全国少工委的有关要求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意见》,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载体,通过让少年儿童感知、体验、学习、传播交流优秀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增强少年儿童对优秀传统文化的自豪感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责任感,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将联合相关单位开展2017年第二届中华好少年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展演活动。有关事宜如下。

一、活动宗旨

关爱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传播交流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少年儿童爱国情怀。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

中国青少年宫协会

承办单位: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社会事业部

         “少年非遗优秀传统文化传播专业委员会

山东当代艺术人类学教育研究中心

协办单位:远东国标舞有限责任公司

支持单位: 中国教育电视台

中央电视台网络频道

三、活动时间

20174月至12

四、活动对象

幼儿组(8岁以下)、儿童组(8-11岁)、少年组(12-16岁)

五、活动内容

1.编写开发“‘中华好少年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播教育相关教材。通过筛选适宜在少年儿童中传播的优秀传统文化及非遗文化,组织专家策划选题、编写如何以艺术为载体对中华优秀文化进行传播和教育的相关教材,培养少年儿童对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的兴趣,教育引导少年儿童了解优秀传统文化,体验传统文化、民间艺术和非遗之美,从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2.推进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举办系列推广和交流活动。联合相关机构单位,举办优秀传统文化课程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校园行活动;拍摄优秀传统文化系列教育短片;通过图片展览、音视频节目、公益讲座等各种形式推广优秀传统文化,激发少年儿童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兴趣,进而内化为自身行为。

3.集中展播优秀传统文化学习成果,举办丰富的展演活动。举办2017“中华好少年优秀传统文化主题作品巡展。通过征集优秀传统文化和非遗主题的少儿书画、手工制作(剪纸、刺绣、扎染、泥塑)、摄影(静态摄影和微电影)等作品进行展览。举办2017“中华好少年优秀传统文化主题艺术演出活动。推选优秀少儿歌舞、戏曲、魔术、武术、杂技、礼仪表演及非遗传承人等进行展演(相关细则见附件)。

4.推动建设优秀传统文化学习实践基地。联合文化、广电等部门,各地青少年宫、文化馆、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源地等场所,共建一批适合少年儿童感受、学习和体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实践场所,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面向少年儿童的传承与创新示范点建设。

六、鼓励办法

1.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少年儿童,主承办单位将分别授予传播小学员、传播小能手、传播创新小达人、传播艺术人才等荣誉称号。

2.活动中组织推广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和机构,主承办单位将分别授予优秀指导老师、优秀组织单位等荣誉称号。

3.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合唱团,将有机会获得国家大剧院“2017年第九届8月国际合唱节——全国中小学生优秀合唱团展演活动邀请函,获得国家级专家名师现场辅导和排演,在国家顶级剧院与世界顶级合唱团同台演出。

4.在展播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少年儿童原创作品,将推荐作为中国少儿优秀文创产品进行版权注册登记,并有机会直接推荐在2017年法兰克福国际书展和2018年意大利博洛尼亚少儿书展等进行展出。

七、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希望各级团队组织、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和各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发挥组织作用和自身优势,动员广大少年儿童报名参加。

2.深化内涵,积极参与。活动内容可围绕优秀传统文化内涵,采用多元化表现形式。相关单位要精心准备,积极传播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努力把中华好少年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展演活动办得有意义、有意思,帮助孩子们更好的成长。

八、联系方式

中华好少年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展演活动办公室:

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机关南楼516

联系人:杨老师、姚老师

电话:010—63364756

手机:13581816011

 

附件:2017年第二届中华好少年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征集展演活动细则

 

 

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             中国青少年宫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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